智通财经APP讯,新赛股份(600540.SH)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监管局”)发来的《关于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一、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公司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新赛精纺”)在2020年度通过与相关方开展加工皮棉、棉籽、不孕籽业务中,采用总额法将全部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为公司收入。实际公司在该项业务中仅获取了固定的加工费收入,并未承担因销售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报酬,故应按照加工费金额确认收入。2020年度,新赛精纺上述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6749万元,上述业务收取加工费462万元,多确认收入6287万元,占2020年收入的5.62%。
二、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公司2020年将皮棉拉运至监管库发生运输费667.93万元,实际销售过程中履约发生运输费715.36万元,公司按照之前惯例全额计入销售费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及指南相关规定,将实际销售过程中履约发生的运输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列报。
三、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截至2020年底,新赛精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余额1186万元。该在建工程已经于2015年12月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检查日,上述在建工程核算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四、财务核算及披露方面的其他问题。一是公司在2020年底对相关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复核确认时相关依据不充分;二是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少披露179.98万元;三是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皮棉、棉纱产销存数据存在勾稽不准确的情况,皮棉差额为865.43吨,棉纱差额为1228.22吨;四是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其他应收款一第五师财务局项目少披露630.24万元;五是2019年年报披露时未按规定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进行重分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能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