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7日,西藏证监局对西藏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西藏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包括:一、公司在管基金—E 盟安芙兰二号、烟台安芙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安芙兰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安芙兰长虞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完成资金募集并进行对外投资。截至检查日,上述 4 只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均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了工商变更。截至检查日,上述管理人相关信息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平台进行更新。
西藏证监局提出:西藏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履职尽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