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春城热力(01853)发布公告,于2021年11月18日,该公司与长春热力集团订立委托管理框架协议,据此,长春热力集团同意委托公司行使于委托管理期内经营及管理被委托管理公司的供热业务的权利。委托管理期自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
据悉,长春热力集团根据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应支付予公司的委托管理费将按公司提供委托管理服务所需的实际成本加10%加成计算。订约各方同意,长春热力集团应支付予公司的委托管理费,于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不应超过人民币74.1万元、人民币466.7万元及人民币4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