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600518.SH):投服中心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作者: 智通财经 谢炯 2021-11-19 19:29:52
*ST康美(600518.SH)公告,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

智通财经APP讯,*ST康美(600518.SH)公告,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关于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作出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52037名投资者共获赔约24.59亿元。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投服中心经研究决定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公告显示,投服中心不上诉,并不影响个别投资者提起上诉的权利。如投资者决定自行上诉,应在收到本公告通知15日内,向广州中院提交上诉状。投服中心将不再代表上诉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提起上诉应当向法院交纳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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