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长盈集团(控股)(00689)发布公告,于2021年11月19日,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通知公司其决定,表示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营运水平,以支持其股份继续上市,而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公司股份将须暂停买卖。
根据该函件,于公司股份获准恢复买卖前,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履行联交所可能制定的任何复牌指引并按联交所满意的方式全面遵守上市规则。
除非公司就复核该决定提交申请,否则公司股份将于该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后暂停买卖。公司已决定于2021年11月30日或之前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进行复核,而公司正拟备该要求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