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北京证监局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园林,002310.SZ)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经查,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9年3月,东方园林为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唐凯向魏绍娟的借款8480万元提供担保,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二是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20年,纪献磊就与陈涛、东方园林、何巧女、唐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魏绍娟就与唐凯、东方园林、何巧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分别向法院起诉,东方园林未针对上述诉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三是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东方园林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农银投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由-17,933.73万元更正为-24,235.67万元,占半年报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5.14%。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现对东方园林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