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2日,深交所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光集团)、周晓光、虞云新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经查明,新光集团、周晓光、虞云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和权益变动情况。新光集团存在4只资管产品参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ST新光,002147.SZ)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情形。截至目前,前述4只资管产品减持比例已超过5%。新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未就前述一致行动关系和权益变化情况履行规定的报告、公告义务。二、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周晓光、虞云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