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展鹏科技(603488.SH)发布公告,公司于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2020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伯坦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020年11月中旬,公司已经知悉:一是伯坦科技2019年度经初步审计财务数据与《预案》中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初步审计结果显示,伯坦科技2019年度营业利润为3,970.79万元,净利润为1,667.92万元,与《预案》中未经审计的营业利润5,009.51万元、净利润4,376.30万元相比,差异幅度分别达到20.73%与61.89%。二是伯坦科技出现大客户逾期回款等问题对业绩和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伯坦科技第一大客户东风股份有限公司(伯坦科技2019年对其销售收入占比42.81%)出现逾期回款问题,导致产生大额坏账损失,且伯坦科技与其未在2020年度产生营业收入,也未成功拓展其他重要客户,对伯坦科技业绩和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在知悉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月16日才披露公告,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技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