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索菱(002766.SZ)发布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0)粤03破申4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中国”)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