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成金融(01225)澄清股份于6月6日停牌的关键事件

隆成金融(01225)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澄清有关该公司股份于2017年6月6日暂停买卖的关键事件依序如下:

于6月5日上午10时39分左右,该公司接获证监会函件,载述证监会有意根据香港法例第571V章证券及期货规则第8(1)条发出指令暂停该公司股份买卖,自6月6日上午9时正起生效。该公司须于6月5日下午5时正前作出陈述。

经考虑证监会函件后,由于该公司并无充足时间于6月5日下午6时正前向证监会作出陈述,该公司已指示其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寻求延长两个星期时间以向证监会作出陈述。董事会认为,证监会函件及其内容构成该公司的内幕消息,并认为有必要就此透过公告方式知会市场。

于6月5日下午7时50分左右,证监会透过传真及电邮向该公司法律顾问发出另一份函件,同意对该公司延长一天时间,即须于6月6日下午5时正前给予回应,并表示证监会有意发出自6月7日上午9时正起生效的第8(1) 条指令。第二份证监会函件之后由该公司法律顾问转发予该公司。于第二份证监会函件内,证监会注意到,延长一天时间并不防碍证监会随时发出第8(1)条指令(倘必要)。

尽管如上文所述,但遗憾地是第二份证监会函件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垂注。因此,该公告已于6月5日下午10时49分左右刊载。

该公司于6月6日上午获证监会告知,经考虑该公司股份于开市前时段及早市开始时的成交量及股价以及该公告并无提述延长一天的事实后,证监会发出第8(1)条指令,借以维持市场秩序。

公告称,公司正就证监会函件寻求法律意见,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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