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日,四川证监局对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通燃气,000593.SZ)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8日因股份被强制执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已合计减持大通燃气股票93.31万股,占大通燃气总股本的0.26%。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告知大通燃气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四川证监局提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规范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