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猛狮(002684.SZ)公告,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终结预重整。
公告显示,对于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公司拟于规定时间内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继续推进公司重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