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美星(300509.SZ)发布公告,2021年12月3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函告,获悉何德平先生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涉嫌操纵“新美星”。2、何德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557万元,并处以1.435亿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7175.33万元。
2、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3、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