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步森(002569.SZ)发布公告,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赵春霞、封雪、王春江、王雅珠、肖夏、张优:
经查,我局发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赵春霞、封雪、王春江、王雅珠、肖夏、张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