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光一(300356.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龙昌明、任昌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光一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8年5月8日,公司出具《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承诺函》为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就上述对外担保履行决策程序,亦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此外,龙昌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其主导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却未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一是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将荆州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置业”)披露为关联方,关联关系为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任昌兆胞弟周军持股40%的被投资单位。公司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华茂置业作为关联方列报,亦未披露与其存在债权债务往来事项。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与华茂置业的房产抵债交易,形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对前述交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源光一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计签订631.07万元的表计采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完整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龙昌明、任昌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