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000918.SZ)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嘉凯城(000918.SZ)发布公告,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智通财经APP讯,嘉凯城(000918.SZ)发布公告,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持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18,以下简称嘉凯城)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减持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770.96万股嘉凯城股份。你公司在减持前未通知嘉凯城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20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8亿股嘉凯城股份,持股比例从27.85%下降至21.88%,减少5.97%。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减少5%时,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并停止卖出嘉凯城股票。

三、2021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上述减持情况。2021年10月26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600万股,占嘉凯城总股本的0.33%。你公司未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3个交易日内停止买卖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下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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