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3日,深交所向刘军胜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刘军胜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与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合计持有奥联电子(300585.SZ)的比例由24.06%降至19.37%,合计减少4.69%;12月1日又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1万股奥联电子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联电子的比例降至18.84%,累计变动达到5.22%。刘军胜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联电子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停止交易奥联电子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2月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法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