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凯瑞(002072.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德州中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鲁14民初13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简称“工行德州分行”)向法院申请撤诉,德州中院已裁定准许。
现将撤诉情况公告如下:原告工行德州分行诉被告凯瑞德、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联模、张朱晟、张培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工行德州分行于2021年12月6日向德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德州中院认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