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湾区黄金(01194)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公司个人债券持有人刘子慧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公司的传讯令状以及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的一般背书,内容有关于2014年11月6日公司向原告发行的债券项下声称未结付债项,附带本金额500万港元及按年息率
6.5%计息并将于2022年5月5日到期。
诚如令状所附的一般背书所述,原告针对公司提出以下索偿: 500万港元,即日期为2014年11月6日的债券项下声称到期并须由公司支付的本金;65万港元,即声称到期并须由公司支付的年利息;高等法院根据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条例第48及49条判给的该笔款项的利息及╱或损害赔偿;费用;及该法院认为合适的进一步及╱或其他的济助。
公告称,公司目前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