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6日,深交所官网公布福建久策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久策气体”)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此前,深交所就久策气体的关于福建利安、外购气体、成本与供应商、上市条件和收入等问题进行问询。针对关于福建利安问题,深交所要求久策气体详细分析福建利安高价收购潮州久策后低价将其股权转让给发行人的合理性,转让后发行人仍与潮州久策、福建利安发生交易的必要性、商业逻辑、低价向发行人销售产品的商业合理性。
对此,久策气体回复称,发行人转让潮州久策后又回购股权具备商业合理性,两次交易定价差异主要系潮州久策自身不同时期的资产及经营状况所导致,交易定价符合潮州久策和交易双方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向福建利安转让潮州久策股权后,由于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原因与潮州久策、福建利安发生交易,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向福建利安及潮州久策的采购定价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