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百大集团(600865.SH)发布公告,公司于12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夏鑫、董振东、陈琳玲、沈红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以股权配套融资的形式投资地产项目,获取固定收益。公司仅将此类项目作为委托理财在2020、2021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定期报告不准确,也未按照对外投资的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临时公告。2021年11月6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前述项目之一的“花样年”项目逾期,对手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到期偿还债务本息。“花样年”项目实际已于2021年10月18日逾期,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董事长陈夏鑫、总经理董振东、董秘陈琳玲、财务总监沈红霞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