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商汤-W(00020)发布补充招股章程,于2021年12月20日-23日招股,拟全球发售15亿股B类股份,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占10%,国际发售占90%,另有15%超额配股权。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3.99港元,每手1000股,预期B类股份将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开始买卖。
于2021年12月10日,美国财政部根据第13959号行政命令(透过第14032号行政命令修订)(行政命令,生效日期为2022年2月8日)将商汤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非SDN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名单”(NS-CMIC名单),将其指定为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
行政命令规定,自指定CMIC生效日期起,禁止行政命令第3(d)节所界定的美国人士“购买或出售被列为CMIC的任何人士的任何公开交易证券、或此类证券衍生的或旨在为此类证券提供投资敞口的任何公开交易证券”,除非获得相关美国政府当局许可或授权。于指定CMIC生效日期之前已购买相关证券的美国人士将有一段宽免期,直至指定相关 CMIC后365天内可纯为撤回投资而购买或出售相关证券。根据行政命令,美国人士包括任何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根据美国或美国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成立的实体(包括外国分支机构),或美国境内的任何人士。
根据OFAC常见问题第857条及905条,公司有关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及制裁法律的法律顾问Hughes Hubbard & Reed LLP(HHR)认为,将商汤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为CMIC仅限制美国人士购买或出售商汤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证券。作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商汤集团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发行在外的公开交易证券,亦无意于可预见未来发行任何公开交易证券。此外,根据行政命令,根据OFAC常见问题第905条,CMIC指定仅对商汤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证券施加限制,并无对商汤集团有限公司本身或该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包括该公司)的业务运营施加任何限制。
根据OFAC常见问题第857条,HHR进一步确认,CMIC指定及相关限制仅适用于NS-CMIC 名单上特别指定的法律实体,因此,只要有关联属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既非该CMIC公开交易证券的衍生证券,亦非旨在为此类证券提供投资敞口,则不会限制美国人士购买或出售该并非NS-CMIC名单上所识别的指定法律实体的任何联属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由于商汤集团有限公司(为在NS-CMIC名单上特别指定的法律实体)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且其本身并无任何发行在外的公开交易证券,因此并无公开交易证券会被视为商汤集团有限公司该不存在证券的衍生证券或旨在为此类证券提供投资敞口。因此,将商汤集团有限公司列入NS-CMIC名单并不限制任何美国人士购买与全球发售有关的公司B类股份或随后在联交所买卖公司的B类股份,或就公司现有的美国人士股东而言,继续拥有公司股份。然而,由于相关美国规例不停转变及发展的特质,公司已要求将美国投资者排除在认购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包括香港公开发售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之外。然而,商汤集团有限公司被指定为CMIC可能会对B类股份整体投资者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对B类股份的流动性及市价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称,公司已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徐汇资本、国盛海外香港、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上汽香港、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香港科技园创投基金、希玛及泰州文旅订立基石投资协议,9位基石投资者将按发售价认购总金额约5.12亿美元可购买的相关数目的发售股份。
各基石投资者已同意,于自上市日期起计6个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其不会直接或间接出售彼等根据有关基石投资协议所购买的任何发售股份,惟若干有限情况除外,例如向其任何全资附属公司转让而该全资附属公司将受与该基石投资者相同的责任约束,包括禁售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