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0日,上交所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T厦华,600870.SH)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赣州鑫域)、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及股权受让方谢荣华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2019年6月22日,谢荣华作为受让方,赣州鑫域作为转让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直接影响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持股比例,涉及转让的股权比例达到 11.28%,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较大影响。但公司迟至2021年7月3 日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才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知有关公司股权变动的重大信息,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
上交所指出,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和股权受让方谢荣华未将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并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