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机构国际(00367)拟不高于16.51亿港元出售红磡一酒店物业及相关贷款

庄士机构国际(00367)公布,于2021年12月20日,该等卖方(Fanus及该...

智通财经APP讯,庄士机构国际(00367)公布,于2021年12月20日,该等卖方(Fanus及该公司)与买方VIA IV (BVI) Holdco 7 Ltd订立买卖协议,据此,该等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转让承让销售股份(即FlyingDragon股份及逸公司全部股权)及销售贷款(即FlyingDragon贷款及逸公司贷款),

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的代价估计将不高于16.51亿港元(可予调整),乃基于该物业的协定物业估值16.51亿港元;及目标公司的完成资产净值的总数而达致。

目标公司(包括FlyingDragon集团及逸公司),FlyingDragon为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宏丰佳为FlyingDragon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投资,为该物业的拥有人。逸公司为该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酒店营运及管理,其拥有酒店牌照,正营运及管理该酒店。

该物业座落于红磡的中心地段,毗邻三个港铁站,包括黄埔站、何文田站及红磡站。其楼高24层,占地面积约1.02万平方米,总楼面面积合共约12.21万平方米,于地下及一楼设有商铺,而较高楼层则为该酒店,名为逸‧酒店,设有388间客房。

Fanus为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67)。该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投资及买卖,酒店经营及管理,墓园发展及经营,货品及商品的制造、销售及贸易,证券投资及买卖以及融资业务。

买方VIA IV (BVI) Holdco 7 Ltd由AEW Value Investors Asia IV , L .P .(于卢森堡成立的封闭式私募基金)(AEW基金)及Crystal Investment Limited(Crystal Investment)分别最终实益拥有90 %及10 %权益。

出售事项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于悉数偿还银行贷款后)估计约为7.64亿港元。出售事项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将可补充该集团的营运资金、改善其流动资金,并加强整体财政状况使其可于机会出现时作出潜在投资及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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