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01053)公布,近日,公司接到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知悉重庆和胜汇邦资管与公司、重庆渝西矿业(集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已经由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和胜汇邦资管作为原告,请求判令公司立即支付煤炭购销款人民币约3257.05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付清之日止;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于此案,公司在此说明,公司与和胜汇邦资管没有直接买卖合同关系,该笔欠款系欠渝西矿业(集团)煤炭货款中的部分债权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