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1日,黑龙江证监局对黑龙江富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伪造投资者签字(合同编号:ZXJT2017年(富繁众泰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I版-006),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在未取得投资者授权情况下,允许非投资者本人代为在基金合同上签字(合同编号:ZXJT2017年(富繁众泰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I版-004)。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