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宝明科技(002992.SZ)发布公告,公司于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军、李晗、谢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预测2020年盈利情况时,存在:预测背光源产品营业收入不审慎、预测触摸屏薄化业务收入依据不充分的问题。上述问题导致公司披露的盈利预测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李军作为宝明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晗作为时任总经理,谢志坚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宝明科技、李军、李晗、谢志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