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京威股份(002662.SZ)发布公告,2021年12月23日,公司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斌、龚福根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7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以及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福尔达投资、龚斌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中对福尔达投资处以30万元罚款,对龚斌处以10万元罚款。对福尔达投资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龚福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二、对福尔达投资、龚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京威股份”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对福尔达投资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龚斌处以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