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金路(000510.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马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马天平:
经查,你于2021年3月起至今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独立董事,你配偶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多次买卖“新金路”股票,累计买入7.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为39.285万元,累计卖出27.5万股,卖出成交金额为184.425万元,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