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报告重大事件,*ST天首(000611.SZ)收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

​12月24日,内蒙古证监局向合慧伟业、*ST天首(000611.SZ)、邱士杰、姜琴出具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4日,内蒙古证监局向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天首,000611.SZ)、邱士杰、姜琴出具警示函。经查,*ST天首收到法院寄送的执行裁定书,知悉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合慧伟业”)持有的*ST天首4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84%)将被司法强制变价处置。该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临时报告义务,*ST天首直至2021年8月13日才披露该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12月24日,内蒙古证监局向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合慧伟业持有的*ST天首4000万股股票(占*ST天首总股本的11.84%)将被司法强制变价处置。该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临时报告义务。合慧伟业未及时告知并配合*ST天首进行信息披露,*ST天首直至2021年8月13日才披露该事件。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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