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上交所对大晟文化(600892.SH)资产收购交易承诺方王小康、王劲茹予以通报批评

作者: 智通财经 熊虓 2021-12-30 17:52:54
12月30日,上交所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晟文化,600892.SH)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王小康、王劲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30日,上交所对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晟文化,600892.SH)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王小康、王劲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大晟文化此前披露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悦融)于2016年6月以支付现金13,000万元的方式对康曦影业无锡有限公司(康曦影业)进行增资,取得康曦影业12.26%的股权。公司于2016年12月与康曦影业股东王小康、王劲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17,660.70万元收购王小康持有的康曦影业18.99%股权、以4,417.50万元收购王劲茹持有的康曦影业4.75%股权,并于2017年1月完成收购。完成该次收购后,公司持有康曦影业合计36.00%的股权。

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王小康、王劲茹作为本次资产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在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且实际业绩出现大额亏损后,未能按约定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导致公司支付大额资金收购资产后面临重大亏损,且未能按约定获得业绩补偿,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理信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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