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莱美药业(300006.SZ)发布公告,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崔丹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