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荣昌生物-B(09995)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注意到多个媒体平台发布了一则新闻报导,其中提及该公司建议A股发售的招股章程(登记版本)并载有若干涉及该公司的指称。该等指称毫无根据且该报导含有多项失实陈述、虚假指称和明显的事实错误。该公司刊发本公告旨在回应该报导中载有的多项指称,并解释该报导中所用逻辑的缺陷之处。
公告称,公司坚决否认该报导所述的指称,公司已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在必要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公司的权利。
该报导中的主要指称,连同公司对有关指称的回应概述如下:
A.财务披露中的差异
该报导宣称,公司已与若干关联方订立若干借款,惟人民币6亿元的差异并无披露于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年末结余及A股招股章程的其他部分。
公司的回应
所谓人民币6亿元的差异, 该公司已在A股招股章程“关联方交易”及“历史及发展”等节以及公司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的招股章程附录一脚注25作出清楚的解释。诚如该等招股章程所披露,该差异乃由于公司于2019年6月与荣昌制药订立增资协议所致,根据增资协议,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该公司提供的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将被资本化并转为该公司资本,其中约人民币9591.3万元及约人民币5.04亿元分别计入 该公司的实缴股本及资本储备。
B.因银行贷款转账安排及票据转让安排产生的内部控制风险
该报导宣称,公司已与其关联方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协议,以进行中国法律禁止的贷款转账并于2019年取得银行贷款人民币2600万元;与其关联方烟台赛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订立买卖协议,以进行中国法律禁止的贷款转账并于2019年及2020年分别取得银行贷款人民币1.2亿元及人民币6000万元;及透过另一次禁止的贷款转账安排协助其关联方迈百瑞于2018年及2019年分别取得银行贷款人民币5500万元及人民币1.006亿元。该报导宣称,上述贷款的贷款所得款项的使用偏离其拟定用途,而银行贷款转账安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该报导亦宣称,公司已与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票据转让安排,实际于2018年及2019年并无分别进行人民币8676.93万元及人民币2562.06万元的相关交易。
公司的回应
银行贷款转账安排先前已披露于招股章程。诚如该等招股章程所披露,董事确认公司透过银行贷款转账安排取得融资是因为:银行贷款转账安排对相关放贷银行及公司而言行政上较为便利,否则可能需要大量提款申请操作;放贷银行知悉贷款所得款项的所列用途有所偏离;放贷银行不认为银行贷款转账安排不合规;由于缺乏适当的法律意见,公司的负责人员并不知悉该安排的不合规性质;及此为满足公司融资需要的一种切实可行和权宜的方法。此外,该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该公司,银行贷款转账安排概不构成严重违规事项或犯罪活动,该公司也不会因银行贷款转账安排而遭受中国政府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
有关票据转让安排,此前亦已披露于该等招股章程。诚如该等招股章程所披露,公司自2019年3月31日起已停止进行此类票据转让安排。相关票据于2019年3月31日前已偿还及解除。此外,公司自此一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经营。此外,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已表示,票据转让安排并无对公司产生任何重大不利法律后果。
结论
该报导的指称均无根据。该报导含有多项失实陈述、虚假指称和明显的事实错误,且该报导所用逻辑存在缺陷。该公司谨请股东及投资者参阅该等招股章程,以了解有关公司业务营运及财务业绩的准确披露内容。
股东务请注意,相关指称可能为卖空者的观点,其利益可能未与一般股东利益一致,且有关指称可能专门旨在动摇对公司及其管理层的信心,同时损害其声誉。因此,股东应审慎对待有关指称。公司已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在必要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公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