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据央行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通知,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路径、新机制,充分发挥科创金融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持作用。方案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运行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支持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我国深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济南市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种子库,分层次实施上市培育梯队和储备制度。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路径、新机制,充分发挥科创金融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推进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为传统动能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提供全链条和全周期的金融服务,深刻把握科技创新和金融发展规律,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和基层创造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环境优化中的引导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评估、担保、贷款、投资、交易等金融服务关键环节,针对制约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坚持服务实体与融合发展相结合。以金融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结合科技创新的新需求、新特征、新趋势,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新产品、新服务。积极运用科技成果推动现代金融业发展提质增效,促进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坚持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在稳步推进科创金融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等改革的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创新监管模式与手段,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运行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支持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我国深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科创金融组织体系。
1.设立和引进专业化科创金融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专营机构,增加科技信贷投入。积极引进或设立专业化、有科技特色的外资与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支持外资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服务。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及人才的差异化金融需求提供有效补充。推动设立符合区域发展定位要求的创业投资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在济南设立分部,为辖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
2.健全科创保险组织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创保险专营机构,提高对科技项目研发、推广、应用等环节的风险保障和损失补偿。发展专业性的科创保险经纪机构,促进科创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运用。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开展保险中介业务,服务科创保险发展。
3.完善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加快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积极引进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不断提升。依托泉城科创交易大平台打造泉城科创专家智库,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融资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
4.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以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水平和增强科创金融服务能力为目标,推动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强化组织保障与责任担当。推动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权管理,压实股东责任。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董事会结构,有条件的可选聘具有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型企业业务背景的董事。健全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估机制,强化风险合规意识,树牢合规经营理念。强化外部市场约束,加强信息披露和对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支持商业银行加强科创金融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和流程,制定专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政策,鼓励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信贷支持。
(二)深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5.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工具创新。打造人才赋能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构建“人才有价”评估模型,将人力资本作为融资授信依据,创新开发“人才贷”等专属信贷产品。鼓励商业银行聚焦科技创新型企业信贷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商业票据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大型科研基础设施提供长期低成本融资支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及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和低碳技术的研发。
6.深化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等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金融顾问团和金融辅导员制度,建立金融服务全覆盖和“一企一策”银企常态化联系机制。进一步发挥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作用,完善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在线服务机制,优化在线服务功能。
7.加强科创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创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丰富的保险支持。推动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权质押保险等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增信支持。完善政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政银保”业务规范开展,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提供更加系统全面的增信服务。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保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8.优化科创融资担保服务。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创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面。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针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适当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损失的风险容忍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和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为正向指标,完善科创融资担保业务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拓宽科技创新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9.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济南市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种子库,分层次实施上市培育梯队和储备制度。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山东)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服务基地(山东)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高标准建立运行,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和挂牌融资。
10.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向发行高收益债券。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债务融资增信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等,用于出资设立或增资创业投资基金,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11.推动科创基金发展。依法合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形成创业投资资本,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重点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和成长型科技企业。规范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设立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的模式,直接对在孵科技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创新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监管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建立跟投机制。
(四)推进要素市场体制机制建设。
12.完善科创金融资源要素市场。优化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块机制,健全未上市科技股份公司股权集中托管、质押、转让等配套制度,为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提供便利。探索发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基金,探索设立二手份额转让基金。完善拓展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创意路演、交易撮合和信用增进等功能,强化登记评估、项目孵化、融资对接、大数据支撑等服务,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投资机构间的合作,为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投融资解决方案。
13.完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市场。发挥济南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作用,完善山东省知识产权交易系统,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定价、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专业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和市场发展。探索建立独立法人技术转移机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长效机制。发挥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支持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转移转化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五)加强合作交流与对外开放。
14.深化区域间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平台作用,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强与长三角地区要素资源对接,增强科创金融领域政策沟通和信息交流,深化机构、市场、业务、人才和监管合作,鼓励围绕技术创新链条中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创新等关键环节,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跨区域协同创新效应。依托试验区强化山东省内科创金融合作,支持科技资源整合和产业布局优化,协同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相关国际科创金融发达城市和地区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15.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探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水平。探索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鼓励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合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试验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人民币海外基金,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海外投资及跨境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16.扩大与日韩双向市场开放。充分发挥山东省毗邻日韩区位优势,支持金融机构拓展日韩金融业务。积极推动建立面向日韩的债券发行对接机制,畅通科技创新型企业海外债券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日韩证券交易所的交流,加强在市场、机构、产品等领域的多层次合作,支持有资质的试验区企业赴日韩上市融资。吸引日本和韩国创业投资机构对试验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六)加强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17.加大对重点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围绕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的支持作用,支持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领域突破发展。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构建大数据全产业链。推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参与生物医药产投基金,推进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新材料产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促进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为依托,引导带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投资量子信息企业。加强新型研发体系建设,探索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多元化投融资服务,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8.加快科技培育赋能科创金融发展。引进和建设金融科技孵化平台、创客空间、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加强对金融科技类企业的培育孵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大数据、区块链、量化投资、智能金融、数字征信等国内外金融科技企业落户试验区,按程序推动国家金融业密码研究应用中心落户济南,打造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鼓励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科技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9.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济南市社会信用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政务、企业等信息整合,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为优化金融服务提供公共信息产品支撑。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设和完善“信易贷”平台,依托“信易贷”平台加强对水电气、社保、公积金以及仓储物流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加强本地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的互联互通。
20.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人才需求、行政审批、政策支持、投融资对接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结合地方特点,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健全金融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济南金融仲裁院与金融破产法庭专业优势,设立科技创新型企业案件审理和仲裁绿色通道,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1.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在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下,依托山东省“金安工程”,采用试点方式,强化对科创金融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风险评价模型,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强化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职责,密切关注新型业态金融风险、交叉性金融风险,加大对重点风险企业的处置力度。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以科创金融为名,行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之实的非法金融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山东省成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稳妥落地,取得实效。积极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为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山东省的沟通协调,指导支持试验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作用,继续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纳入中央银行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拓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加大对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与机制,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有关税收政策等。对山东省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制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首购创新产品目录。优先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大产业项目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用地需求。
(三)加强人才支撑和体制保障。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更具竞争力的引才、育才、用才和人才交流机制。加快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和复合型人才,加强技术经理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强不同层次人才在国内外、跨区域、跨行业及跨部门的锻炼交流,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多元激励机制,加大安居保障力度,统筹解决人才就医、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需求。(四)加强信息统计和评估。探索制定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探索开展科创金融统计,定期开展统计评估工作,全面、准确反映试验区建设进展和成效。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分工和责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试验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针对试验区重点项目积极开展主题研究,加强政银研企合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指导帮助。
本文编选自“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楚芸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