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4日,浙江证监局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300203.SZ)、叶华俊、丁建萍、孙越、田昆仑、虞辉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显示,聚光科技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财务资助;2018年-2021年存在员工从客户、供应商收取资金的情况;2018年在未经内部审批的情况下,向聚光浦溪河划转资金26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叶华俊、时任董事长丁建萍、总经理孙越、董事会秘书田昆仑、财务总监虞辉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