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5日,深交所向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鸿路钢构,002541.SZ)发出关注函。关注函指出,鸿路钢构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员工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显示,公司部分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基地总经理、工厂厂长、销售人员拟设立“合肥鸿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合肥鸿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受让并长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上述合伙企业受让并持有公司股份产生的收益由全体合伙人享有,亏损由商晓波予以补偿。对此,深交所请鸿路钢构说明上述合伙企业受让并持有公司股份所产生亏损由商晓波予以补偿的具体补偿方式,结合商晓波的履约能力进一步说明其兜底承诺的可执行性等问题。
深交所提出,请鸿路钢构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