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奥马(002668.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近日因合同纠纷事项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起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近日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豫01民初1491号)。
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原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被告三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无效;判令被告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被告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2.567亿元本金,并支付利息损失2102.76万元,以上暂合计2.777亿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