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5日,深交所向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宁波世纪万向企业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元科技,300472.SZ)的股东,在新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每次减持新元科技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新元科技公告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时间区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2月28日,宁波世纪万向企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新元科技股份合计270.71万股,交易金额合计4,287.04万元,但未按照承诺提前3个交易日披露减持具体安排。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