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森源(002358.SZ)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3号)《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合岭、曹宏、张校伟: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于2020年6月被扣划,2021年4月26日收回该扣划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2日知悉资金被扣划事项,直至4月29日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森源电气董事长杨合岭,董事、总经理曹宏,董事会秘书张校伟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森源电气、杨合岭、曹宏、张校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