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光大证券(06178)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 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 号)。
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的问题。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