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1月17日,证监会国际部对东方证券(03958)、启明医疗-B(02500)、康沣生物、南方航空(01055)共4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
全文如下: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4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东方证券
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落实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启明医疗
一、请说明你公司股票回购情况,以及对股权结构的影响,并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根据你公司申请材料,你公司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况,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目前是否仍然存在代持情况、主要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康沣生物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存在非员工出资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请就你公司本次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多次增资及股权结构变更,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相关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前述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上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有关股东本次H股“全流通”相关申请安排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减持考虑。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杭州、苏州比邻星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发行人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以及发行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于前述股东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对其独立履职构成影响,并提供相关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南方航空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上市后现金分红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及你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说明本次募资的必要性及募资规模的合理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本文选编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楚芸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