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丰华(600615.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ST丰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6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8亿元至1.68亿元,扣除后为1.22亿元至1.42亿元,扣非前后净利润分别为-120至-230万元和-430万元至-22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你公司认定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及时进行事后审核,并视情况采取问询、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公司相关营业收入依规应予扣除,扣除后相关指标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并对公司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做好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