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大港股份(002077.SZ)发布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沈飒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3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因此,自2022年1月28日起,由公司董事长王茂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