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三祥新材(603663.SH)发布公告,2022年1月25日,公司董事兼技术总监叶旦旺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叶旦旺:经查,你担任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董事期间,你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12月29日卖出三祥新材股票5,000股,买入三祥新材股票3,8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