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项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对卧龙电驱(600580.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1月27日,上交所对卧龙电驱(600580.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27日,上交所对卧龙电驱(600580.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2021年11月16日,该公司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称,自2020年4月7日开始,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了对外担保的合同12笔,已实际为卧龙控股担保了11.42亿元人民币。其中,除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2笔担保合同外,公司未就上述其余担保合同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1月16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上交所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对此,上交所决定对卧龙电驱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波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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