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山发展控股(02118)公布,有关针对公司的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的清盘呈请,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部分偿还应付呈请人的4700万港元款项。中国政府近期采取的加强新冠病毒疫情管控措施以及2022年1月中旬前后中国多个城市封城,已推迟集团向客户的收款及相关中国机构返还留存的资金,使得公司无法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呈请人作出全额付款。公司将就修订还款日期与呈请人进一步磋商。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倘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清盘开始日期(即2021年12月28日)后就公司财产(包括据法权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以及任何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获得高等法院的认可令,否则根据香港法例均属无效。
公告称,公司正向其法律顾问寻求意见,以厘定有关呈请的下一步可能採取的行动,包括可能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股东务请注意,这并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任何认可令。在未获授出认可令但清盘颁令未获驳回或永久中止的情况下,清盘开始后公司所有股份转让将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