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木国际(01822)公布,于2022年1月28日,公司律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取出单方原诉传票,以便法院于2022年2月8日聆讯公司根据第622章公司条例第670条提交的申请,即请求颁令召开公司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公司建议的安排计划。
计划将涉及公司、共同临时清盘人、白武士投资者(投资者)及吕宁江(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订立重组协议,当中载明交易的主要条款,包括公司股本重组;投资者认购股份;实施计划(包括向计划债权人发行股份、派发现金红利及出售公司若干附属公司)。
其中,公司建议实施的股本重组涉及:动用公司股份溢价账的进账额抵销公司累计亏损总额的一部分;通过注销公司缴足股本,削减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紧随股本削减后,公司现有未发行股本于股本削减完成后注销。
投资者将为公司重组及未来营运提供进一步资金,而根据所建议的计划,投资者将认购经认购扩大后公司已发行股本上限最多66%。
根据计划并在其条款规限下,投资者认购的一部分将用于按比例分配予拥有获承认索偿的计划债权人,以作为给予债权人的红利及就债权人支持计划提供奖励。
公司建议配发及发行新股份(计划股份),以对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债务悉数进行和解、解除及╱或清偿。假设计划获得债权人批准并按建议实施,待计划完成后,计划股份将占经配发及发行投资者认购股份及计划股份扩大后公司股本的约 24.0%。
此外,公司会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若干附属公司(除外公司)的股权、除外公司所持的全部现金及全部现金等价物、应收除外公司的所有集团内公司间贷款转让予公司及仍留在集团内的附属公司,而公司或除外公司对任何人士提出或可能提出的所有诉讼因由及索偿以及于完成日期有关以公司及除外公司名义牵涉的诉讼或任何潜在诉讼的权利及责任(不论是否已知),将按面值转让予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即由计划的管理人为债权人利益而持有及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