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凯恩股份(002012.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凯恩集团发来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264号《民事判决书》,凯恩集团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近日终审判决已到期生效。凯恩集团因败诉,其所持公司1443.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股份可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凯恩集团被动减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