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15日,深交所向捷成股份(300182.SZ)发出关注函。关注函指出,2022年2月13日,该公司披露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华秀”)于近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签订了《影视节目授权合同》,授权腾讯享有总数量不少于6332部影视节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6.54%,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深交所请捷成股份结合合同条款具体说明新疆华秀在本合同中承担的合同义务,新疆华秀授予腾讯的网络传播权是否为独家、排他的权利,新疆华秀能否就合同涉及的影视节目不受限制地与其他客户进行合作,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