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 苏州隆越、真视通(002771.SZ)及王国红等五人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2月25日,北京证监局对苏州隆越、真视通(002771.SZ)、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出具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2月25日,北京证监局对苏州隆越、真视通(002771.SZ)、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出具警示函。经查,2019年8月24日,该公司原控股股东之一、时任董事长胡小周,原控股股东之一、时任总经理王国红,股东、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岚,股东、董事马亚和股东、时任董事陈瑞良向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隆越”)出具《承诺函》,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及坏账损失、存货、经营性现金流等作出承诺。直至2021年8月19日,公司才首次披露《承诺函》的相关内容。真视通及苏州隆越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相关规定。

胡小周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之一、时任董事长,王国红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之一、时任总经理、董事;吴岚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马亚和陈瑞良作为公司董事,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苏州隆越、真视通(002771.SZ)、王国红、胡小周、马亚、陈瑞良、吴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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